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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中工程业绩的标准说明
文章作者:wubaiyi 上传更新:2017-12-06

  北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资质前一定要了解新的资质标准,其中包括企业人员标准,资金标准,工程业绩标准等,那么关于工程业绩标准方面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1、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

  答:指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为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其他类型的建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3、办理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 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

  (2) 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

  (3) 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应经业主或审计机构确认)。

  4、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以办理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例

  在相关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资质标准)中我们有看到:

  新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 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 -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对以上业绩要求,北京卡米富恒做出以下说明: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分包该工程的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工程作为业绩申报资质。

  7、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16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11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10、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国外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11、房屋建筑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体”、“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1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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